收到元器件和随货自检报告时,建议把“对方提供了什么”与“本次实际检查了什么”分开记录。附件有一项合格结论,并不等于接收方已经实施了同一项目的检验。
先把附件对应到这批货
可记录报告名称或编号、出具方、报告日期、所述型号、批次及报告覆盖的样品或数量范围。再检查这些信息能否与本次收到的物料建立对应关系。文件标题写了同一个系列,不能代替完整型号与实际批次的对应。
若报告缺少某个对应字段,应照实写明缺口,不通过修改扫描件标题或文件名,让它看起来已经覆盖本批。报告覆盖范围有待确认时,附件仍可保留,但不要填成“本批已确认”。

本次实际记录,只写本次实际做过的内容
本次记录可分别保留检查项目、对应物料或样品、所用方法及条件、实际结果、记录时间与执行者。没有进行的项目,不能因为附件中写过“合格”就代填为本次合格。
例如,以下是假设情形:随货文件包含某项电气参数结果,本次收货只完成了包装、标签和数量核对。记录应体现两者各自的覆盖范围;不能把包装检查完成改写成“已实测电气性能”,也不能仅凭附件存在就推断每颗器件均已检验。
两条记录建立引用,而不是相互覆盖
常见问题
随货报告写了合格,本次记录能直接填合格吗?
应区分报告引用与本次实际检查。只有本次确实实施并取得结果的项目,才记录对应实检结论。
报告系列名相同,就能对应本批吗?
还要核完整型号、批次和报告覆盖范围;缺少的信息应标待确认。
新报告替代旧报告,原附件要删掉吗?
建议保留原附件和版本关系,标明新旧覆盖范围及变化,便于追溯本次判断依据。